受访专家: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旭
网购商品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常被人形容为“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病假条”就是其中一个。售卖病假条属违法行为,曾一度被搜索和购物网站“封杀”。然而临近年底,不少人渴望提早放假,苦于没有正当理由,便动起了歪脑筋。在旺盛的市场需求刺激下,病假条产业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商家:量身定做,服务“周到”
为了解网购病假条的情况,《生命时报》记者在淘宝客户端输入“病假条”,呈现在眼前的是“非常抱歉,没有找到与‘病假条’相关的宝贝”字样。随后记者换成“定做假条”“诊断书”等关键字,仔细查找可以搜到不少相关商品,一些店月销量高达620单。不少买家评价说,“用它请过两个月假了”“有医院盖章,除了纸质差点,其他都挺真的”,甚至还有买家称,购买了一沓空白诊断证明,自己填写盖章,随时可以请假。当被询问是否可以定做病假条时,几家店铺的客服都显得十分谨慎,为了防止被封店,他们会发来QQ号或微信号,要求私聊。
《生命时报》记者沟通发现,除了病假条,这些商家竟然还提供“制作难度更高”的诊断证明,标价100~500元。商家声称“由专业医师代编代写,截至目前无人识破,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朝阳医院,想要哪个医院的病假条都行。”“我就是医生,真实盖章,全国县级以上医院都可以做。”其中一个商家还推荐了“高档套餐”,可以按病症制作数年全套医疗资料,包含化验单、影像、消费明细、缴费单等多项,3万元一套。医院里,一个病历本只要5毛钱,而在这些不法商家手中,一张薄纸盖个章,一份假病历本写写字,就可以卖几百元。暴利还推动了“周到”的服务,客服会帮买家“出谋划策”,根据所需假期的长短,推荐得病种类、就诊医院和科室。
医院:确实患病,才可开具
记者虚构姓名和身份,花180元网购了一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有患者编号、医生签名、医生章和门诊章,且医生信息在该院官网确实可以查到,一切看起来都很“正规”。随后,记者带着网购的诊断证明来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将其与“正版”对比发现,二者非常相似,只有部分文字的字体略有不同,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该医院工作人员核查后告诉《生命时报》记者:“系统里查不到该诊断证明任何信息,是一份伪造品。”
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门诊中常有患者要求开具诊断证明和病假条,以便向单位请假,主要分三种情况:确实患病,需要休息,用诊断证明请假;就诊者家里有事或者想要延长假期;还有的人不想上班,以患病作借口。“只有在就诊者确实患病并且提出需求要,或者有关鉴定机构需要的情况下,医生才会开具诊断证明。如果就诊者没病,医生是不会开的。”
用人单位:核查麻烦,不会较真
用人单位批准病假,一般只看有没有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至于是真是假,很少主动去核实,即使识破了装病的员工,多半也只是不予批假而已,很少会追究责任,似乎几天假不值得为之较真。
北京市某国企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称:“尽管大型医院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患者就医情况,但核查诊断证明书的程序比较严格,查询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诊断证明原件等。”由于核查起来费时费力,不少用人单位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让想偷懒的员工和卖家有机可乘。
律师:买卖假条,触犯法律
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旭告诉《生命时报》记者,病假条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文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使用假的病假条,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欺诈行为,可视为违约。闫旭介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可依据单位劳动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扣除工资奖金、开除。如果利用假的病假条“吃空饷”,甚至直接购买假医院公章、空白诊断证明,自行制造病假条,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生若开具假诊断证明,不仅违背了医德,还触犯法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闫旭提醒,在网上购买病假条、诊断证明等,需要提供姓名、年龄、电话、住址等详细信息,很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得不偿失。
劳动者:带薪休假,落到实处
网购病假条泛滥的背后,除了部分人钻空子偷懒,更多的是“请假难”的无奈。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吴小姐告诉记者,工作三年多来几乎没有双休日,也没有任何加班费,请事假还会被扣钱。“最近家人生病了,我都没请下来假护理、陪伴,因此过年想早点回老家,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装病争取几天假期。”像吴小姐这种苦于请假难的劳动者并不少见,尤其在某些私营企业,员工一年到头没完没了地加班,没有刚需绝不“放行”,造成员工超时工作,无法获得足够的休息。
闫旭表示,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受法律保护。员工获得足够的休息,是保持企业乃至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如果企业管理人性化,员工诚信忠诚,二者互相理解包容,协调好劳动关系,而不是采取敌对欺骗的策略面对彼此,伪造病假条和诊断证明的情况自然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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