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 王琪
王琪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问题。废电池处理需要一定的成本。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废电池回收处理的成本应该由产生者负责,也就是说由消费者来付这个钱,消费者买一个电池就要交相应的处理费。
但是,这样管理起来十分繁琐,于是就引入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将责任延伸到生产者那里。比如德国、瑞士等国家都是回收废电池的,回收处理的费用由电池生产厂家来出。但是,我国幅员辽阔,除了那些规模较大的电池生产厂家外,还存在很多小作坊、小企业。一方面,这些小作坊很难统一管理;另一方面,这些小厂家生产的大多是低档电池,对其收费非常困难。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强制回收,但没有完整的体系,根据目前的法规要求,铅酸蓄电池回收后要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和再生。但这些正规企业的污染控制成本比较高,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和再生的收益比较低,无法用较高的价格收购这些废铅酸蓄电池。有一些小作坊、“游击队”回收这些废电池时,可以规避这些污染控制成本。他们将里面的铅板取出来,把含铅的酸液直接倒掉,这就给环境带来极大污染。
由于这些小作坊对污染不负责、效益好,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时,反而会出高价。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回收体系很困难。王琪指出,鉴于现状,亟待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以促进回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我国有些城市已经在尝试建立这一体系,主要是从汽车4S店入手,通过建立蓄电池销售台账以及有效的监管,保证在为汽车更换蓄电池时将废蓄电池送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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