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检过失,导致产出死胎。近日,一审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处小红夫妻获赔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2年1月,小红因怀孕35周多到厦门某医院做产前检查,医生做了相应化验检查,但却没有注意尿葡萄糖值异常等诸多高危因素,未要求其作进一步检查及诊断,也未告知小红应该注意的事项及风险,仅口头交代两周后复查。小红以为一切正常,遂安心回家继续养胎。
2012年2月,小红再次到这家医院进行产检,医生检查时因未检测出胎心,要求小红住院治疗,二天后却产出一男性死胎。小红夫妻认为,医生没有及时诊断治疗小红的病情,也未告知其相关风险,导致胎儿死亡,故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认为:讼争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比如首诊医师对被鉴定人存在的高危因素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特别是一份有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在长达16天的时间无人问津;所涉死胎娩出后,因未予以相应的胎儿病理学检查,故其死亡原因不能明确,但不排除小红妊娠合并糖尿病是导致其宫内胎儿死亡的原因。
另查明,2012年5月,原告冯玉红支出医疗纠纷鉴定费43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及本案有关事实,本案酌情确定医院承担的赔偿比例为60%。据此,法院判决厦门某医院赔偿小红夫妻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