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患纠纷多和解
审理时间逐年缩短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仅2006年一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经验:
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统计显示,日本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时间逐年缩短。1996年,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为37个月;而到2006年,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10年间几乎“快”了整整一年。同时,日本2006年医疗诉讼案的和解率创造10年来的最高纪录,达到53.3%,而原告的胜诉率却创下近年来同类案件最低水平,仅有35.3%。
德国设独立调解机构
办事效率超过法庭
德国卫生组织2002年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达到10万起。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调解处”的机构求助。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在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调解处会根据情况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保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
但专家小组必须在得到病人和医生的双方同意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设立调解处的好处主要是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尽可能免去当事人打官司的漫长历程与昂贵费用。不过,调解处的最后处理意见只是建议性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只有大约10%判定病人一方胜诉。(李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