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6月12日就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表示,目前17个省已经将血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者是新农合,互助献血符合献血法规定,卫生部将逐步推进省际间跨地血液费用报销。
互助献血符合献血法规定
对于有记者问到的“互助献血”是否会出现血液买卖行为,郭燕红表示,其实互助献血的工作也是在献血法当中规定的,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补献血。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互助献血,首先第一是在血液紧张的时候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另外它适用于择期手术的病人。应该说互助献血不是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更不是对患者及家属的硬性要求。
郭燕红表示,动员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才是保障临床用血充足供应的主要来源。所以无偿献血,社会的广泛参与也是献血法的一个主要制度安排,互助献血只是一项补充性措施,在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的时候发挥一定的保障作用。其实,只有我们的血液供应充足,才能从根本上去减少甚至尽量避免通过互补献血来解决用血的问题。
“与此同时也要进一步规范互助献血的过程。尤其是在互助献血的动员上,在互助献血的流程制度安排上,能够去保证人们能真正互助献血,真正是按照献血法的规定去献血,而不要把它转换为血液的买卖的行为。”郭燕红表示。
将逐步推进省际间跨地血液费用报销
“随着医保报销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推进省际之间跨地血液费用报销的这项工作一直在积极推进。”郭燕红表示。
郭燕红说:“关于血费报销,因为省内血站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也比较高,因此省内血液报销已具备了初步条件。”同时,她也谈到,有一部分省份已对这项工作进行先行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关于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不仅要求省内要推进异地用血的报销工作,而且还规定了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费用先在用血地报销,然后由相关机构进行结算。”
据郭燕红介绍,这份文件还规定,如果同一省份内献血地和用血地返还标准不一致的,要求应该按照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可能不一定只有一个献血地,他有可能在不同的地市,不同的县来献血,如果是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时,由无偿献血的相关人来选择以哪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来进行报销。
“所以,应该说具备一致标准是不成问题的,标准不一致的,也有相应的规定。”郭燕红说,这个相应的规定就是:在献血者的献血地以及在多地点献血过程中,选择一个献血地的标准进行报销。同时为了保证这项工作能够流畅,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来负责报销、审核文件、规范流程,这样将会极大地方便献血者的报销工作。
“文件中规定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开展血液费用异地报销,并且随着医保的报销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推进省际之间跨地血液费用的报销。这项工作一定是积极推进的,来落实好《献血法》的规定,来保护献血者及其相关人的权益。”郭燕红最后说。(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