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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提高欧盟空气质量的《环境空气质量指令》。新的指令为降低PM2.5和PM10的含量设定了标准和具体达标日期。
根据该指令,到2020年,在城市地区,欧盟各成员国须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0%的PM2.5含量;到2015年将城市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以下。
而就各成员国整体而言,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须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上述目标最迟须在2015年达到,对于某些成员国则可以在2010年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