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山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依法查扣了这些药品,经核查后,所谓的“进口药”外包装上均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梁某祥也无法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册“已抽样”字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证》等相关资料,该批药品按假药论处。5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梁某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销售假药的罪行。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销售假药罪作出判决,认为其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梁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