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两岁半的女孩苗苗出生时左手畸形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她的母亲阿云以两家医院在孕检中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9.8万元,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
“错误”出生
2010年4月,怀孕后的阿云来到柳州市鱼峰区某大型医院初诊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直到当年9月,阿云多次在该医院中孕检,医院均未检出胎儿有任何异常。在当年7月17日的彩超报告中,医院还作出“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的描述。2010年8月11日对胎儿心脏做专门检查时,医院的彩超报告中也称超声所见均正常。
当年9月21日,阿云转到柳南区某大型医院进行孕检,之后一直在该院做孕妇保健,在多次孕检中,该医院也均未提示胎儿有任何异常。11月5日,阿云的女儿在该医院出生,她和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儿苗苗出生时竟然左手有残疾,左手桡骨先天性缺骨畸形伴腕关节脱位、左拇指畸形,并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最终被认定为七级伤残,这一消息对整个家庭如同晴天霹雳。
法庭对峙
2012年1月,阿云将本案中涉及的两家医院告上法庭。同年6月,因对阿云单方作出的司法鉴定不认可,两家医院又重新申请鉴定。昨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阿云的代理人指出,阿云怀孕后分别在两家医院做孕检,两家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均未提示胎儿有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由于两家医院的过失,导致阿云及其家人一直认为孩子正常,致使胎儿“错误”出生,侵犯了阿云及其家人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而两家医院重新申请的鉴定中,鉴定机构也指出两家医院存在过错。
两家医院的代理人则对鉴定结果中“两家医院存在过错”表示不认可。柳南区某大型医院的代理人称,孕妇孕20周至24周是超声检查胎儿有无畸形的最佳时间段,而该阶段阿云并未在他们医院孕检,因此该医院并无过错;而鱼峰区某大型医院的代理人指出,超声波检查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的畸形,苗苗出现的畸形十分罕见,出现这样的结果是目前超声波技术的局限,医院并不存在过错。
双方辩论后,法官正准备继续推进案件审理。两家医院突然再次提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导致案件审理无法继续进行。于是,法官决定当天的案件审理结束,择日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