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对癫痫(epilepsy)的定义作了修订,其推荐的定义为:癫痫是一种脑部疾患,其特点是持续存在能产生癫痫发作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并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后果。诊断癫痫至少需要一次癫痫发作。
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学界的共识为反复出现的癫痫发作方可诊断为癫痫,仅有一次发作不诊断为癫痫。因此,正确理解ILAE的癫痫定义,对癫痫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癫痫具体是怎么定义的?
ILAE新的癫痫定义具有三个要素:
1、至少一次癫痫发作至少有一次无固定诱因的癫痫发作是诊断癫痫的基本条件,单次或者单簇的癫痫发作如难以证实和确定在脑部存在慢性功能障碍,则诊断必须谨慎。
2、能够增加将来出现发作可能性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即具有反复癫痫发作的倾向,癫痫是慢性疾病,存在脑内慢性功能障碍,这种脑功能障碍的表现是可能出现反复癫痫发作的基础。
3、相伴随的状态慢性脑功能障碍是癫痫的发病基础,除了会造成反复的癫痫发作以外,还会对脑的其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长期的癫痫发作也会对患者的躯体、认知、精神心理和社会功能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素即可诊断为癫痫。重要的是,如何在临床实践中正确掌握三个要素的本质和内涵。
结合对癫痫新定义的理解,我们认为:癫痫是一组由已知或未知病因所引起,脑部神经元高度同步化,且常具自限性的异常放电所导致的综合征。以反复、发作性、短暂性、通常为刻板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由于异常放电神经元的位置不同,放电扩展的范围不同,患者的发作可表现为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或兼而有之。
每次发作称为癫痫发作,持续存在的癫痫易感性所导致的反复发作称为癫痫。这些易感性包括有明确的癫痫家族史,发作间期脑电图有明确的痫样放电,有确切而不能根除的癫痫病因存在等。在癫痫中,由特定症状和体征组成的特定的癫痫现象称为癫痫综合征。癫痫的后果对患者的心理、认知及社会功能都有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