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法言语遭校方警告导致精神病
事发是这样的,家住北京丰台区的杨某,2002年9月考入某物资学院,因品学兼优,2004年9月升入本校高职部进行本科阶段学习。面临本科毕业时,物资学院发现校园网页留言版上有一条反动留言(“打倒共产党”)。校方核查发现,这条留言发出的时间是12月27日16时43分,并查出留言的IP地址是由杨某使用的电脑里发出的。当天校方对杨某的住宅和电脑进行检查。
由于此原因,学校数次约谈杨某,找他谈了三次,每次都不完全一样,校方第四次谈话时架了录像机,对谈话进行了录音录像。而就在约谈后,杨某就已经变得情绪低落、沉默寡言了。他的父亲不放心,每天送他去上学。并且放假回来后,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不出门,有天晚上半夜将自己的电脑砸了,后来越来越严重,把家里很多家具都砸了。2008年1月7日,杨某被警察带着手拷送到了北京丰台区精神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2008年6月15日,他因精神残疾获得民政部重残人员生活补助金。
由于杨某父母通过录象带发现学校老师有警告、逼问杨某等内容,随多次和校方联系,但学校没有任何表示,不得已,她向通州区法院提起侵犯生命健康权之诉,向物资学院索赔70万元,其中包括杨某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原被告双方当时也是各执一词,2009年9月,通州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起诉。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至今案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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