脖子上套着两根分别用大锁固定的铁链子,链子另一头则系在墙柱上。在自家两层小楼的二楼上,瘦骨嶙峋的常俊峰老人已被锁了近6个月。每天,这位58岁的老人活动范围就是这约5米长的铁链长度。8月9日,记者随同报料人来到平舆县城关一住户家中见到这一现场,为之震撼和不解。原来,家人怀疑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为了防止他犯病时惹事,只有无奈地把他锁住。
“平舆县一位有儿有孙的老人,却过着连畜生都不如的生活。救救他吧!”8月9日上午,一网名为“傲梅”的读者向本报记者报料,同时给记者传来了20多张手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上面显示,狼藉一片的屋里一个衣衫褴褛的老人,与常人不同的是,他脖子上拴着大粗铁链。
8月9日下午2时许,记者随“傲梅”赶到了平舆县城东关的消防路十巷。在一朱红大门上方装饰着“家兴财源旺”横联的住户外,“傲梅”熟练地打开用废旧电线绑着的大门。顺着院内的楼梯,记者和“傲梅”来到二楼。
老人所在房间的门外晒着两种野菜和一些废旧烟盒。走进屋内,门口到处是水,无从下脚。一股闷热的气息扑面而来,同时夹着难闻的腥臭味。偌大的屋内就只有一个破烂不堪的床垫放在地上,这就是老汉的床铺。床垫旁边有一个水桶和两个大盆。与这个屋紧挨着的里屋内放着一张床,上面放着杂乱的废旧衣物。屋中最值钱的一个电视机由于没电也闲置在那里。
老人哭诉着向记者介绍了他的身世:他叫常俊峰,小名叫立正。1953年出生在一个姓杨的家庭,一岁时过继到了常家。小学毕业后开始学做生意,先后卖凉粉、贩苹果、开馆子,后来娶妻生子,含辛茹苦地抚养了3个儿子并帮他们都娶了媳妇。
“2008年底,我的老伴因病去世。由于我们两个人感情深厚,我深受打击,在床上躺了18个月,每天只吃一顿饭。后来我的小儿子出去打工没有了音信,我就变得烦躁起来,经常会发脾气,有时候自己也控制不了。我的确用锤子锤过孩子的门,砸过窗玻璃。后来大儿子常江(化名)用铁链子锁着我的腿,我跑了几回惹了点事儿,他们就在今年春节后的3月份锁住了我的脖子。”常老汉哭诉。
“其实我真的不神经啊!就是我真的神经,我辛辛苦苦养活了几个儿子,他们也该带我去精神病院治疗治疗啊,不该让我天天过这种生不如死的生活啊!”常老汉为了证明自己精神正常,给记者唱起了《歌唱祖国》等歌曲。老人唱歌时眼含热泪,“傲梅”听着听着也哭了。
听了记者对此事的介绍后,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伟光、张宏凯认为,铁链锁老汉的行为已经涉嫌虐待罪。
两名律师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作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等方法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因此,儿子铁链锁老父亲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对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称,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介入本案,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对常老汉进行救助和帮扶。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虐待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于该类案件属自诉案件,受害人如丧失行为能力,则由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是某一近亲属虐待的话,可由其他近亲属代为提起自诉。”
精神病并不是患者的错,上诉所讲的疑似精神病的老人,即使是真的精神病,也不该如此对待,应该送往医院诊治,如此铁锁老人的事,实在叫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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