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辣椒不容易腐烂从而易于销售,在高桥干货大市场做生意的李某竟然用工业硫磺熏制干辣椒!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长沙市高桥干货大市场经营一家“干椒批发商行”,从事干辣椒销售。去年7月,李某在长沙县跳马乡租用了一个约500平方米的仓库,准备用于存放和加工红干辣椒。此后,李某陆续将1.5万余公斤红干辣椒存放在该仓库内。为了让辣椒不容易腐烂,李某在仓库中用水泥砖砌了三个灶台,并从江西购买了90袋工业硫磺,将硫磺放在灶台里燃烧熏制干辣椒,使干辣椒保持色泽光艳。
今年1月10日,长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已燃烧硫磺熏制干辣椒15760公斤。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48g/kg,超过标准要求≤0.2g/kg,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