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一到,很多孩子都容易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陈女士最近带孩子去医院看病时,医生给开了口服的退烧糖浆药液,但喝了几次后孩子的病就好了。陈女士看到剩下的糖浆药液还有大半瓶没喝完,丢掉怪可惜的,想着反正外包装上写着保存期有2年,于是打算收起来留着下次孩子生病时继续喝。那么,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是否就是有效的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主管药师陈清表示,这是不对的。
随着自我药疗意识的增强,很多家庭里都会储备小药箱,从医院开药或者从药店购买,家庭小药箱里的“存货”也越来越多。然而,没有药学专业人员的监管和指导,家庭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误用、使用失效变质药品,将成为家庭用药保健的巨大安全隐患。
陈清称,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如果开封后的有效时间就不一定和外包装上的药品有效期一致了。因为药品有效期指的是药品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保证质量的期限。一旦存储条件发生改变,有效期则会随之缩短。例如,婴幼儿退热常用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包装完好时室温可放置3年,但开封后由于细菌污染容易变质,一般认为一个月内有效,这时即使药品仍在有效期内也不应继续使用。因此,一般糖浆剂、口服液在开封后一个月内要使用;独立包装未破坏者则可保存至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