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珠藏药”)生产的“胃泰胶囊”等5个药品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此次“晶珠藏药”产品被执行强制措施的原因是其广告宣传严重违规,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和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此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要求为:
一、暂停5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将违法发布广告的5个药品品种下架,停止销售。
二、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品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08]25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自治区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