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7时40分,在内蒙古第三医院(又为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护理二科接受治疗的57岁患者赵宝玉在吃早餐时,突然筷子掉落,右手抖动,头偏向一侧,呼吸不应,并伴有口唇发绀,脸色苍白症状,不久即停止呼吸,目前处于脑死亡状态。
对此,该院护理二科主任彭丽表示,患者在之前没有任何异常迹象,原有病症日趋稳定,正逐步好转。赵宝玉的主治大夫阿尔查也表示很意外:“早上8点,我上班后才知道赵宝玉正在抢救。”对于此事,院方表示,据当时参与抢救的医生反映,赵宝玉倒地后较短时间内就出现了停止心跳和呼吸的症状,至于引起的原因,目前尚无法得知。
面对此事,赵宝玉的侄子王先生提出:“事发时,患者身边是否有医护人员?事发后,患者是否得到了及时救治?为什么不让我们见当时的抢救医生了解事发经过?何时才能见到患者的住院病历?”
面对患者家属提出的问题,彭丽主任解释道:“事发时,巡视护士发现了患者赵宝玉的异常,紧急清除患者口腔内食物,附近的3位主任医生也赶到进行抢救。当时鉴于院内医疗条件不太理想,建议患者转院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点08分,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将患者移交至内蒙古人民医院继续抢救,我们科室一位护士也跟着去了。”
对于院方的说法,家属又提出:为何不能见当时参与抢救的主治医生了解事发经过?彭丽主任只是说院方曾咨询过法律顾问,家属不能见主治医生。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王律师表示,家属确实没有权利见当时抢救的医护人员,但是家属可以向医院申请查看患者病历。如果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一方面可以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和该院医务科反映。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家做司法鉴定,看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在经过一番周折之后,当患者家属来到护理二科查看病历时出现了新的矛盾:患者家属提出为何院方不愿支付治疗费?彭丽主任表示:“患者送去内蒙古人民医院抢救时,我们已经支付了2000元,而这些钱也是我们科室的全部经费,我们没有能力再支付患者的医疗费了。”
记者采访结束时,该院医务科张科长表示,医疗费用先由院方承担。截至发稿,患者赵宝玉还在内蒙古人民医院急诊科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