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产检都没查出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致使有重大缺陷的婴儿出生。最近,该名幼儿的父母将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诉至房山法院,并索要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1.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该案。
幼儿小白的父亲白先生、母亲刘女士诉称,2010年3月4日,小白在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同日经北京军区总医院确诊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征。刘女士称在孕期中曾在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做过4次彩超、一次染色体遗传病产前筛查及分娩,但被告均未发现胎儿有严重先天性疾病的情形,致使有重大缺陷的胎儿出生。
原告认为,产前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被告如无能力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疾病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时应事先告知,被告事先没说检测不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这给全家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故索赔31.5万元。
昨天,房山妇幼保健院一工作人员称不方便发表意见。
房山法院近期将开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