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到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手术后,部分用于止血的纱布留在子宫内未被取出。王女士起诉索赔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退还其5000元医疗费,并赔偿1.2万余元。王女士上诉。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
王女士诉称,2010年12月,她在协和医院进行剖宫取子术与宫纱填塞术。因手术中大出血,医院将止血用纱布缝合在她的子宫壁上。
当月17日,医院在静脉全麻下为王女士进行取宫纱术,但有部分宫纱未取出,留在了其体内。
王女士起诉认为,医院存在严重医疗过错,索赔27万余元。
庭审中,医院方表示,诊疗过程没有过错,将纱布留在王女士身体内,是宫纱填塞缝合时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且稍作处理即可解决,不会留有损害后果。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对王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的医疗过失;医院的医疗过失给王女士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时间的身体痛苦和精神负担,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损害,参与度100%。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协和医院退还王女士5000元医疗费,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等1.2万余元。王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