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郑州市中原区西部的一个城中村,有一栋三层的居民自建楼,这里就是王某等人涉嫌生产假药的窝点。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王某等涉案人员批准逮捕。
4月22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王某等涉案人员批准逮捕。
几间房子成为“药厂”
在郑州市中原区西部的一个城中村,有一栋三层的居民自建楼,这里就是王某等人涉嫌生产假药的窝点。
2011年6月,王某把该楼房的一层和三层租下。一层的几间房子用作生产场地,三层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当月,他购到相关设备后,就通过在网络发布信息,找来六七名工作人员开始生产药品。
“王某租房时说,各种合法手续都是齐全的,这点让我放心。另外,他还保证,生产的产品是来料加工,绝对没有环境污染。”案发后,房东向办案人员说,他们生产的产品是一些小纸盒形状的包装品,都是一粒一粒的,工人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再用大的包装箱包装好后,就用一辆面包车将产品运走了。
办案检察官陈秀芝说:“他们的生产设备比较简单,人数也不多。”现场查获的作案工具有复合机、压板机、包装打印机。
案发后,接受调查的生产工人说,平时分工是两三个人负责套胶囊,两个人负责压板,两个人把生产好的胶囊药品装入纸盒包装。
不治病也不会“出事”
2011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与药监部门联手将该窝点查处,查扣“葛根玉竹胶囊(喘贝康)”等3个品种的产品成品和大量包装盒说明书、空心胶囊、原料药粉及生产设备。随后,在其假药仓库查扣蚁粒康追风胶囊1万盒、胰粒康葛灵胶囊6800盒、喘贝康胶囊1.32万盒、骨刺木瓜乌蛇胶囊400盒、骨头康胶囊4800盒。经对现场发现的药品初步统计,涉案金额为80余万元。
“这些药是常用药,也是保健药品,就是不治病也不会"出事"。”负责销售的静静(化名)说,“出事”就是致人死亡。
“对方问我是什么产品,我就介绍一下产品的功能,蚁粒康追风胶囊和骨头康胶囊是辅助治疗风湿,喘贝康胶囊和喘必康胶囊是治疗咳嗽、哮喘的,胰粒康葛灵胶囊是降血糖的。”静静说,他们利用网络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与客户联系上后,通过物流给对方发货。
药监部门认定,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涉案的药品为假药。
如何斩断假药链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宣传和销售秩序,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黄文阁认为,此案暴露出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不力等问题。
黄文阁举例说,在打击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及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等方面存在多头执法现象,容易造成推诿扯皮,形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为此,黄文阁建议,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广告公司、物流企业、医疗机构和商业银行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假药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公众到合法渠道看病就医和购买药品。
“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技术性强,熟悉本领域的基本情况,在行政执法方面对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的同时,还要时刻警醒行政执法不越位、不缺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亚方则认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需要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坚持做到涉罪必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