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驱虫药竟从市疾控中心售出
为了价值1.2元的4片过期驱虫药,南宁市民雪峰这几天跟市里的卫生部门较上了劲儿。
11月9日傍晚,上幼儿园接女儿的雪峰从老师手里接过一袋驱虫药(甲苯咪唑咀嚼片),这是前几天幼儿园征求家长意见后,为了方便大家,由园方出面集体代购的。驱虫药一小包4片,分两天吃完,价格很便宜,只要1.2元。
由于幼儿夏季会大量进食生冷蔬果,感染蛔虫的机会较多,到了秋季,幼虫长为成虫集中在小肠内,此时正是驱虫的最佳时机。回家路上雪峰还感念着园方办了件方便家长的大好事,但没想到晚上7时左右,他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和短信,说有家长反映刚刚发的驱虫药过期了,请所有家长不要让孩子吃了。
雪峰当即翻出那袋刚领回来的驱虫药,袋上印刷的有效期字迹已经模糊。通过跟其他家长沟通,他了解到,从幼儿园领到的这批驱虫药有两个批次,一批是2012年8月到期,一批是2013年2月到期。
作为幼儿园家委会成员,雪峰还了解到,这批驱虫药是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天前出售给幼儿园的。因为发现及时,雪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还没有人服用。但南宁全市这么多家幼儿园,如果有别的孩子吃到这批过期药,又会怎么样呢?想到这些,雪峰感到担心。
当晚,雪峰致电南宁市卫生局局长汤晓斌,向他反映了市疾控中心出售过期药的事,汤局长表示了解情况后会给他回复。过了两个小时,大约晚上11时左右,南宁市疾控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给雪峰打来电话,说该中心售出的驱虫药确实有部分过期产品,他们已经联系幼儿园发通知把药品召回。
11月14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雪峰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在幼儿园办公室找到了还在值班的副园长黄女士。她表示,目前整个事情都在调查之中,“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孩子没有吃到这个(过期的)药,这是最好的结果。”
在随后的交流中,黄副园长说,采购时,幼儿园工作人员从七大包药里抽查了一包,当时没有发现问题,没想到还是有过期的药混在里面。“这是一个工作上的失误,作为园方我们也不是完全没有错,如果说我们各个工作环节都细致了、到位了,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
11月9日,驱虫药发出去后,有家长第一时间发现了问题,然后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随即转告校医,校医马上告诉了当班的黄副园长,她立即通知各班主任转告每一位领到驱虫药的家长不要给孩子服用,整个过程不到15分钟。从12日开始,南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幼儿园,和园方一同开展了回收过期药的行动。在黄副园长出示的一份登记表上,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每一包药的去向,包括孩子、父母的姓名电话、服药情况都做了详细登记。
微博呼吁引来政府回应
在雪峰看来,把过期药收回只是处理问题的第一步。他在得知过期药是从南宁市疾控中心流出的第二天,就不断地向南宁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这个事情。他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发出通知,凡是最近从疾控中心购买这批驱虫药的都不要吃。
几天过去,他在当地媒体和南宁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网站上,没有看到有关此事的告示通知。他点开南宁市疾控中心网站时,发现办事公开栏里监督投诉方式竟然是一片空白。
11月13日下午5时56分,雪峰决定自己先通过微博公布此事,提醒家长注意:目前南宁市已有幼儿园发现过期药,疾控中心已经召回,过期药服用很危险,请大家转发扩散,让更多的家长看见,以免小朋友发生生命危险。很快这条配有过期药照片的微博就被转发了753次。
不断有网友在这条微博后留言,大家对政府部门在这起公共药品安全问题上的处理态度显然有些不满。
11月14日晚10时左右,南宁市卫生局主办的南宁卫生信息网上刊出了一则情况通报,对市疾控中心出售给这家幼儿园的驱虫药出现部分过期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通告写道:经查,2012年11月9日下午5:30,该幼儿园从市疾控中心购进并发放了290份甲苯咪唑咀嚼片驱虫药,其中50份是过期药品(有效期到2012年8月)。9日当晚,市卫生局接到幼儿家长投诉后,立即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家长停止给幼儿服药,组织人员追回药品,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11月9日至今已回收187份,其中过期药品42份,剩余的8份过期药品,因幼儿园发放时未做记录,我局工作人员现仍在与幼儿园一起追查核实。至今尚未收到幼儿因服药引发不良反应的报告。市卫生局将及时跟踪处理情况,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南宁市卫生局还表示已责成市疾控中心深入调查出现过期驱虫药的问题根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目前,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市卫生局将以此为戒,加强药品管理,健全药品过期预警机制,杜绝发生此类事件。
在通告的最后,市卫生局对涉事幼儿及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十分感谢并继续欢迎社会各界对市卫生部门工作的监督。
做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公民
得到政府部门的回应,雪峰感到些许欣慰,他说自己发微博的初衷,是想向身边的人传递这条信息,防止更多的小朋友受到过期药的危害。有了初步结果后,他依然在通过微博追问自己关心的问题:“市卫生局已经在官网公开承认错误并道歉,但是并没有说明还有多少幼儿园也买了过期药。”
“家长花钱买了药,现在过期药回收,给家长怎么交代,退钱还是重新发药呢?”“出现这样严重的渎职行为,如何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必须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
带着他的这些疑问,记者于11月15日来到南宁市疾控中心,想寻求进一步的答案。但该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杨力表示,他们单位有规定,接受采访必须经过上面有关部门批准。
“卫生局的通告上不是说你们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吗?”
“如果经过上面允许,我们欢迎。”经过请示后,杨力表示暂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因为调查核实有一个过程,他们一直在积极地做这个事情,而且调查的情况,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是按规定办的。
记者追问市疾控中心后续还会不会对此事进行回应?他说会,“等通知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过期药属于劣药,而劣药是禁止使用的。该法第75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7日,南宁市疾控中心通过当地媒体披露,事发后,南宁市疾控中心对库存的药品进行了认真盘查,发现库存的驱虫药甲苯咪唑咀嚼片共有3个批号。其中,批号为100901、有效期至2012年8月的药品1250人份。目前该中心已封存所有药品,正进一步调查事件的原因,事故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
11月18日下午5时,家长雪峰接到了南宁市疾控中心副书记杨力的电话。电话中,杨力表示,他代表南宁市疾控中心对雪峰向市长热线反映的事,做一个答复。南宁市疾控中心库存的甲苯咪唑咀嚼片从今年7月以来,只向雪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和青秀区茅桥社区服务中心发放过,没有流向南宁市其他幼儿园。对于已经购药的家长,市疾控中心将会全额退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目前已停职检查,今后还会进一步处理。
“在面对公共事件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公民,尽自己的力量去做一些事。”雪峰说,“我希望我的努力,能有助于药品过期预警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