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进入三审 关注精神障碍患者权益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走进人民大会堂,参加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而在本次会议的议程中,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引人关注。

在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数已达一亿,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可以说,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大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一部法律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

27年的期盼、十多次的修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入到了三审阶段。从去年草案首次审议以来,草案内容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比如,草案规定,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而住院治疗的措施,必须要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卫生部部长陈竺:关于诊断,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不过,对于复诊鉴定,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患者、监护人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对鉴定结论还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删掉了此处的内容。也就是说,只能复诊一次。

有关专家表示,鉴定和重新鉴定一般需要60天时间,时间长,对患者不利。此外,中华精神医学学会秘书长杨甫德表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缺乏自制力,往往不愿接受住院治疗,但规定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又可以要求复诊鉴定,实践中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对于有关自愿住院的问题,社会上也极为关注。在二审稿中,确定了住院治疗要实行自愿原则制。杨甫德认为,这是草案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像普通人一样,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杨甫德:对于他的诊断、治疗以及是否住院,实际上都是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来决定的,也就是说自愿住院、自愿治疗是他最主要的权利。他只有在出现伤害自身或者是伤害他人、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才可以采取强制住院的条件,收住院。

近年来,一些误诊案例为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杨甫德表示,如果法律能够尽快的通过,将有效防止误诊情况的发生。

杨甫德:因为我们全国确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精神卫生专业的法律法规。现在的诊断和治疗主要是依赖于现有的一些医疗规章制度,所以现在的立法草案非常明确地对于诊断人员的资质以及时限和条件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特别要求在新预案当时应该有专业的精神科医师,在72小时之内要给他一个明确的疾病诊断以及后来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所以有了新的立法之后,应该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有关诊断的条件、时限以及人员资质的标准。

事实上,对某些患者来说,能够得到专业精神科医师的一纸诊断书并不容易。我国不光精神病人数量庞大,但据统计,能够得到有效治疗的,只有三成。有些轻度抑郁症患者由于不及时就医而导致并病情恶化。

有了精神障碍,人们会不会选择看医生?昨天(22日),新闻纵横也在微博和微信上做了调查,发现参与互动的大部分人都选择用其他方式排解不良情绪。(侯艳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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