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标志物指在肿瘤发生和增殖过程中,由肿瘤细胞生物合成、释放或者是宿主对癌类反应性的一类物质。这类物质可能是循环物质,可在细胞、组织或体液中出现,能利用化学、免疫和分子生物学等技术对血液或分泌物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通过对这类物质的特性分析,作为辨认肿瘤细胞的标志。肿瘤标志物应具备的特征:必须由恶性肿瘤细胞产生,并可在血液、组织液、分泌液或肿瘤组织中测出;不应存在于正常组织和良性疾病中;某一肿瘤的肿瘤标志物应在该肿瘤的大多数患者中检测出来。临床上尚无明确肿瘤证据之前即能测出;肿瘤标志物的量应能反映肿瘤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助于估计治果、预测肿瘤的复发和转移。现今所知的肿瘤标志物中,绝大多数不但存在于恶性肿瘤中,而且也存在于良性肿瘤、胚胎组织,甚至正常组织中。因此,这些肿瘤标志物并非恶性肿瘤的特异性产物,但在恶性肿瘤患者中明显增多,故也将肿瘤标志物称为肿瘤相关抗原。检测肿瘤标志物除一些血清酶可用测定活力的方法定量外,对于无酶活力的蛋白类或其他肿瘤标志物大多需用免疫方法测定。
1、肿瘤标记物非常之多,单个标记物的敏感性或特异性往往偏低,不能满足临床要求,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提倡一次同时测定多种标记物,以提高敏感性和特异性。
2、肿瘤标记物不是肿瘤诊断的唯一依据,临床上需结合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等其他手段综合考虑。肿瘤确诊一定要有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的诊断依据。
3、因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具体临床情况等因素,肿瘤标记物的分析要结合临床情况,从多个角度比较,才能得出客观真实的结论。
4、某些肿瘤标记物在某些生理情况下或某些良性疾病也可以异常升高,需注意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