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携带病毒 不配和疫情防控造成严重传染的 或面临3-7年有期徒刑

自疫情爆发以来,个别市民出行不戴口罩、未配合查验健康码,甚至对小区居民进行封控,躲避查验、外出……针对部分居民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如何处理?

自身携带病毒 不配和疫情防控造成严重传染的 或面临3-7年有期徒刑

自7月20日南京禄口机场爆发新冠疫情以来,今日(8月12日)上午10点半,南京市举行第二十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会上,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就市民不配合防控行为及后果做了相关解读。
谷劲松表示,对于个别市民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如拒绝测温查验健康码,管理人员提醒或劝告后,仍可能面临一定处罚。
假如市民不携带病毒,只是情节比较恶劣或影响较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等,情节比较严重的,要处以5-10天的治安拘留。
若公民本身已感染了病毒,并造成了与之相对应的传染现象,或对所产生的感染造成严重威胁时,他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法》。
谷劲松说,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重的,可处三年至七年徒刑。
传染性疾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于疫情爆发或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相应的预案,制定一些具体的防控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并接受防治措施,这是对单位和个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他说,如果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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