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提出的疫苗“无过错补偿”

来源:复禾健康

11月11日晚开始,《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首次提出的“无过错补偿”,是否意味着更多公众能够获益?

打疫苗后万一出现问题,该如何寻求补偿,这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11月11日晚,《疫苗管理法》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一位参与立法过程的人士提供给记者资料显示,这次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的特殊性,严于一般药品监管。比如,关于疫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普遍高于一般药品违法情形,体现了最严监管的要求。

对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提出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这在中国疫苗的补偿上,是首次在全国性文书中提出。

“患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只要有人身损害结果,无论是否有过错方,都要进行一定的补偿。”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向记者肯定了“无过错补偿”的价值。

不过,能拿到无过错补偿的,是打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人,并不覆盖所有打疫苗后出现伤害的群体。

如果疫苗质量有问题,打了不合格的疫苗,或者证书不全,冷链运输不合格;或者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医护人员的行为有过错,没有遵守规范,导致患者出现伤害,这两种情况需要按责任主体,向医疗机构、接种人员、企业等寻求赔偿,不属于“无过错补偿”的范畴。

疫苗合格、接种过程规范,但接种者仍出现问题,这时就需要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一般由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等,则组织者上升为市级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这个调查诊断专家组,有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专业人员参与,从患者的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调查诊断结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合告诉记者,这个调查诊断,为的是找出疫苗接种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诊断结论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确定与疫苗接种无关,不补偿;二是不能排除与疫苗无关,三是确定与疫苗有关,后两种情况,都要给患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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