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徐汇区法院陆续收到上海欣旺壁纸有限公司提起的7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被起诉的有上海、温州、湖北的多家装饰材料和壁纸有限公司。今天上午欣旺公司获赔总计24.5万元。
据原告起诉称,2008年至2009年,美国WALLQUESTINC.公司陆续创作完成《故乡》、《非凡》等美术作品。2010年,该公司就上述作品获得了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同年,欣旺公司与WAL—LQUESTINC.签订了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明确欣旺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就上述作品享有独占使用许可权。
去年初,欣旺公司发现在上海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销售的墙纸的图案抄袭了上述作品,而这些墙纸分别由上海、温州、湖北的多家公司生产。欣旺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WALLQUESTINC.通过原告将墙纸产品投放于我国市场。根据对原、被告作品的比对,图案在线条构图和布局上完全一致,因此法院认定这几家生产商侵犯了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