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是怎样处理过期药品的?

来源:复禾健康

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但没有明确如何回收和处理。销售劣药须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承担刑事责任。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药物、药品是指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对于过期药品,我国交由药监部门统一处理。不同过期药品回收上来之后,要根据药品的不同状态合理确定处置方式。对于过期有利用价值的药物,交给有关部门或实验室制作缓蚀剂;对于过期无利用价值的药物,一般让有能力处理过期药品的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焚烧处理。

要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法律法规,形成部门协调机制

2015年全美药房总销售额达到了四千亿美元,但是其中却有重达280万镑的过期处方药被废弃了,这是一个极其浪费的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关于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在2015年有超过60万的患者因为滥服过期处方药而被抬进急诊室,有85%的患者产生了严重的中毒现象甚至是死亡,其中以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人数最多。

通常过期药品会被人们储存在家里,扔进垃圾桶或者干脆直接冲进马桶中,药品中的多种化学成分使得很多鱼类和水生动物的性别发生了变化,严重干扰到了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我国曾发生过因误食过期药品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也曾因集中焚烧过期药品而造成空气、农产品和水资源污染导致70人出现不良症状,这些事件反映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等环节均存在问题。英、法、德、美等发达国家一般在其《环境保护法》《废物处理法》等法律中将过期药品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基本规范了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过期药品回收项目一般由政府、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资助,由药师和药店充当回收主体,采取定点、定期或邮寄等方式回收,然后分类进行处理或在垃圾场填埋、焚烧。我国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亟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建议,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主要发挥广大协会、社会药店、医院药房等方面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引导合理用药

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分认识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价值,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利用药师的专业优势,对处方进行审核,配发小剂量药品,及时约谈不合理开药的医师,杜绝“大处方”“大检查”,防止药品滥开滥用。药店在回收过期药品时,药店药师要主动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调过期药品对环境、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导合理处置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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