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必须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吗?不宜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群都有哪些?

很多地方都在接种新冠疫苗了,我国全员接种新冠疫苗是免费的,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有一些人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能接种新冠疫苗,有一些单位又要求员工接种新冠疫苗,这中间会产生很多矛盾,那么新冠疫苗强制打合法吗?在中国,打新冠疫苗是自愿还是强制?新冠疫苗进行强制接种违法吗?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进行详细的了解一下吧!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可以强制合法?接种新冠疫苗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世界范围看,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处于肆虐传播状态。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因为我国戒备森严,防止从国外输入。并且,国内民众思想统一,密切配合。免费接种,使更多的人能够获得疫苗。如果有收费,恐怕很多人都不愿意接种疫苗。人们已经接种了疫苗,这为国家未来的开放提供了保障。不是一个封闭的世界,世界各国都成了地球村。

每个人都必须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吗?不宜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群都有哪些?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间的人际关系交往和经贸往来受到严重限制,影响企业经济发展。这种情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如对外开放,则境外输入一个病例在所难免,不接种疫苗则有被感染的危险。一旦感染,就成了传染源,变成了新冠病毒传播者,危害极大。如果打疫苗,自身也有抗体,对病毒的入侵有防御作用。但接种新冠疫苗,尽管它是一个免费的,但还是可以有人不愿意接种。最大的原因之一是对疫苗安全性的担忧。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打新冠疫苗禁忌太多!怀孕、哺乳妇女以及三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妇女不得接种;贫血者和免疫缺陷者不可接种;呼吸、心脑血管病患者不宜接种;无精神疾病或有精神家族史的人不能接种;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不能接种;过敏性体质者不可接种…有些人在接种疫苗后还会出现不良反应。例如,发热,咳嗽等。

为了打消民众的顾虑,国家也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解释:央视在节目中提到:接种疫苗不是可选的,而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网红医生张文宏宣称:不接种疫苗,将来会后悔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党取胜的法宝之一。接种疫苗的好处是巨大的,但是不要忘记,仍然有一些人不适合接种疫苗。如果强制接种,恐怕会导致舆论的负面影响。个人强烈支持免疫,因为我的体质完全符合接种要求,打了第一针,一周后又打了第二针,接种周期结束。

接种疫苗是必要的,如果你的身体允许的话。如果身体不允许,没有必要强制接种疫苗。打冠疫苗,是权利还是义务?更让人担心的是,还有很多人对疫苗接种犹豫不决,心中有顾虑,甚至有很多误解和偏见——别人都打,我不打有关系吗?如今国内疫情稳定,我也不出国,也不用再打了吗?是打还是不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安全卫生行政监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于政府公共卫生行政工作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规划。国内疫苗接种是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证信息安全”的原则,结合当前对于我国社会应对新冠病毒的免疫策略研究进行全面推进。北京、上海等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部分60岁以上且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人进行了疫苗接种,并对接种人群的健康状况和感染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接下来,还会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临床数据不断完善接种策略,其中也包括新生儿人群。除了在年龄上的限制外,我国目前上市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也都已经明确了接种的禁忌和接种注意事项,如果确实存在不能接种疫苗的情况,是不能提供新冠疫苗的接种服务的。

注射前要如实告知医生身体心理健康发展状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等,包括慢性疾病史,医生在一个充分利用评估后,才能决定接种新冠疫苗。可见,我国经济正在进行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所以:打还是不打?听国家的安排。国家医保局曾在国新办发布会说明,新冠疫苗免费接种是在居民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按议定价格提供的疫苗的费用,加上接种服务等全部的费用,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主要动用医保基金结余和财政资金,居民个人不负担。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疫苗的权利和义务。为居民提供免费疫苗接种计划。”而且新冠疫苗是免疫规划疫苗还未被纳入。其实,法律规定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为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实际上已经承担了兜底的责任。在疫情面前,可以说没有局外人,都是责任人;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都是参与者。

因此,接种新冠疫苗,是私事,是个人权利,更是公事,是社会公共利益。基于这个前提,我们看到一些企业员工没有接种,并表示将拒绝为员工接种。所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辞退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分为合法解除合同和违法解约:如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雇员有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调动或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企业符合法定裁员要求而裁员等情形,则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与雇员的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雇员不是因为上述原因被单位辞退,那么单位就不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除经济补偿,而且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能成为合法解雇的理由吗?这件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把员工所在的行业、工作场所和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进行综合研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