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一对夫妻,虽然婚后夫妻关系紧张,但也还没到离婚的地步。去年,妻子发现丈夫背着自己领出了“离婚证”,她因此怀疑丈夫有诈骗行为,报了案,而丈夫确实因为这本“离婚证”被抓了。
黄先生是浙江温州平阳人,郭女士是洞头人,2012年时,两人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两人相处约半年后,就结婚了。婚后,黄先生以资金需要、开淘宝店等各种理由,屡次向妻子及妻子的朋友借钱,而都是有借无还。夫妻两人,多次因为金钱纠纷争吵。
2016年11月份,黄先生想要买辆40多万元的车,由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买车按揭手续时,需要郭女士也在文件上签字。而郭女士认为丈夫一直到处挥霍,拒绝签这个字。
为了绕过妻子,黄先生来到购车地苍南,找到某处电线杆制作假证的广告,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委托他人伪造了一本离婚证和一份离婚协议。随后,黄先生带着假证、假文件前往苍南某车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购买了车辆。
2016年年底时,郭女士在丈夫的包里发现了那本伪造的离婚证,她曾质问丈夫为何持有假离婚证。当时,黄先生一把抢回假证,然后避而不谈。2017年,郭女士再次在丈夫车上发现这本假离婚证。
郭女士这下开始怀疑,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诈骗行为,她报了案:“警察,我怀疑我丈夫在做违法的事情,他有一本假的离婚证,还有可能拿着从我这里借来的钱去放高利贷了。”
黄先生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办理假冒离婚证的行为,他说:“我当时和妻子关系不好,妻子拒绝在按揭手续上签字,我便想着办个假的离婚证,来证明自己单身,便可以办理按揭。”
黄先生冒险花了100余元偷偷办理了假冒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没想到被妻子发现并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苍南法院审理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黄先生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目前,这对夫妻正在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