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早产奶”之后,“早产大米”也开始出现。市民张先生前天竟然在宋庄谷德玛特超市买到9月1日生产的大米。超市方承认存在失误,当场退还购物款。
8月10日下午,张先生在宋庄谷德玛特超市购买了50公斤大米,“仔细一看生产日期竟然是2013年9月1日生产的。”当张先生质问店里工作人员时,对方赶紧将剩余的米运往库房。“‘早产’了半个月,这大米能不能吃啊?”张先生很气愤。
昨天下午,宋庄谷德玛特购物广场的于副店长称,出现“早产大米”肯定是超市方存在失误,他推测,“要么是打印日期时不小心出错,要么是厂家提前打印好了生产日期,出库时弄错了,但大米质量是没有问题的。”
于副店长当场将240元购物款全部退还,并将大米赠送给张先生。
律师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表示,无论是牛奶还是大米,都应该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真正的生产日期标注,如果不是无心之失,超市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假如消费者食用了这种大米,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