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银城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7月23日,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德兴市某地有一家米粉生产企业在生产米粉时会往米粉里添加一些有毒添加剂。大队立刻安排民警到该企业周边进行侦查走访。为了避免打草惊蛇,经侦大队与银城派出所民警以消防检查的名义进入该企业。在查看该企业的生产线时,细心的民警在厂房内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袋印有焦亚硫酸钠字样的编织袋,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民警发现在制作米粉的磨浆过程中,该企业的员工会将标有焦亚硫酸钠的编织袋内的白色粉末状晶体添加进大米之中。焦亚硫酸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其主要是当作防腐剂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钠是严禁添加在米粉制品当中的。民警立刻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大队领导。
7月23日16时许,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银城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当场将正在生产“毒米粉”的相关人员抓获,并从该企业生产的米粉中提取样品,送往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经有关权威部门检验,该企业生产的米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高达26mg/kg,属于伪劣产品。在了解该情况后,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刻将此案立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进行侦查。
经查,该企业于2007年由张某、蒋某、周某3人合伙出资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米粉的加工及生产,张某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而王某和胡某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入股该企业。2008年张某和蒋某经人介绍从景德镇市一家米粉加工企业内学习了一种防止米粉变酸的技术,即往米粉内添加焦亚硫酸钠。自此,该企业开始往生产的米粉内添加焦亚硫酸钠。到目前为止,该企业总共生产添加焦亚硫酸钠的米粉共计700余万斤,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胡某、蒋某、周某、王某4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