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一防疫站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病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
非常案件
利用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病死母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不仅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他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勾结官员
屠夫卖病死猪肉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的几个屠夫与镇动物防疫站互相勾结,近年来大肆收购病死的母猪,据说有几百头之多。大多在我们谢林港镇上销售,估计镇上没有吃过这些死猪肉的人没有几个,真担心我们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了伤害,现在我们全家都不敢再吃猪肉了。”
2012年7月26日,署名为“不敢吃猪肉了”的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刊发了一篇题为《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的帖文。
2012年7月31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专门对《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帖文予以回复,并表示,将进一步落实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侦查病死生猪的具体销路及流向情况,控制病死生猪继续流散,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由于此事性质恶劣,益阳高新区纪委、益阳市纪委分别就群众举报李某勾结屠户收购、销售死猪等问题予以批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病死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袁某等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收介绍费
得百元或一包烟
“每收购一头猪就给李某100元或一包烟作介绍费,去收购时猪都是处于病死状态,具体病死的原因不清楚。收购的死猪肉一部分喂了鱼,一部分在谢林港镇零售,一部分卖到沅江。”据证人郭某交代,他从2008年开始至今,销售了30余头病死猪,大部分是李某打电话告诉他去农户家中收购的。
证人盛某等四十余人则证明,他们家中养殖的母猪出现口吐白沫、腹泻、发烧等症状而死亡,母猪死亡原因均由李某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向保险公司理赔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赔偿款。他们知道病死猪应深埋或焚烧,但为了减少损失,将病死母猪卖给了李某介绍上门收购的屠户。
对此,李某供述称,他主要负责管辖谢林港镇及朝阳办事处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谢林港镇开始为母猪投保时,他就介绍屠户收购病死母猪。因为养殖户发现死猪后,会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通知防疫人员进行死因鉴定。
绝大部分是他去现场,通过观察死猪的外观、询问养殖户母猪发病前的症状及用药等方式来确定死因,在现场勘验表上写明死因后,就可以理赔了。而他则利用掌握的信息通知屠户上门收购。
李某自2003年至案发前担任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根据规定,从2008年开始,谢林港镇辖区内农户投保的母猪病死后,都必须通过镇动物防疫站鉴定死亡原因才能申请保险理赔。
但是,李某利用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鉴定病死母猪死亡原因的工作便利,在获取养殖农户病死母猪的信息并进行死因鉴定后,明知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做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其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也没有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反而多次介绍袁某等人到养殖户家中收购死猪,事后按每头猪收取100元的介绍费或香烟等好处,从中获利3800余元。
袁某等人收购的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和恐慌,多人到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该事件随后网上被披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链接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报案: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以来未经允许私自屠宰生猪,且销售的猪肉价格还不到正常猪肉市场价的一半。警方发现,刘永和的这个地下屠宰场,屠宰的并不是正常的生猪,而是专门从一些生猪养殖户手上收购来的病死猪。
随着警方的调查,逐层揭开了陈开梅、陈金顺这一制售贩卖病死猪肉团伙的面纱:陈开梅、林斌霞夫妇等不法猪贩,以每头20元至50元的价格,从不法生猪养殖户或猪贩子手里收购来病死猪。
屠宰后,再以每斤2元至3元的价格,卖给陈金顺等肉贩子;陈金顺又以每斤4元至6元的价格,贩卖给吴鸿等肉制品加工窝点;吴鸿等人将病死猪肉经过腌制处理做成腊肉腊肠后,以每斤13元的价格,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