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百佳超级市场分店将急冻燕星斑标示为急冻东星斑出售,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昨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一万元。
事发于今年五月下旬,海关根据资料,到百佳超市在荃湾的分店调查,发现店内出售的急冻燕星斑,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标签,被标示为急冻“东星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海关称,东星斑的零售价一般贵过燕星斑,将“燕星斑”标示为“东星斑”,即使是以较低的价钱出售,仍会误导消费者以为可用低价购买到较贵价货品。
海关发言人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海关对此类失实货品陈述的案件,不论涉案商铺的规模及货品价值多寡,都会不遗余力地加以打击,并提出检控。海关提醒商户,切勿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皆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