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为替癌父筹医药费,不惜卖身救父向色情业者借钱,并约定今年2月满18岁后卖淫还债,她每天从中午接客到隔天天亮,最多一天曾接客22人,业者近半年来靠她捞了约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皮肉钱,仍说她未还清欠债,每月只给她四五千元,她向一名大学生嫖客求助,男大学生因没钱替她赎身而向警方检举,上周四救出这名孝女,她获救后惊恐颤抖直呼:“好痛苦,一点自由都没有!”
警方调查,获救的李姓少女今年18岁,因父亲罹患肝癌无法工作,仅靠母亲打零工维持家计,她为了父亲医药费及家里生活开销,去年底透过朋友认识从事色情业者的女子杜宣娟(54岁,妨害风化前科,高雄人),少女陆续向杜妇借了32万元,双方言明,在少女“满18岁第二天开始接客”。
满18岁第二天开始接客
少女今年2月满18岁开始卖淫,由于她外型清纯,生意应接不暇。上个月,她向嫖妓的郑姓大学生哭诉被逼赚皮肉钱还债,郑姓大学生留下少女电话,想替她还债赎身,但无力帮忙,只好向台当局“警政署”检举。
高雄市警局接获台当局“警政署”通报调查,发现色情业者在“高雄东京玫瑰”网站发文,标榜24小时营业,嫖客只要拨电话,业者会依嫖客选择的投宿地点,将小姐送过去性交易。
高雄市警局经一个月追查,上周四在高雄市仁武区一处民宅救出李姓少女,警方破门救人一剎那,少女一脸惊恐,以颤抖声音重复说着:“那个事情(指被逼卖淫)我自己处理就好,我自己处理就好。”
惧怕色情业者恫吓不敢说真相
少女担心色情业者报复,警讯时保持沉默,一再求情不要告诉家人,警方找来社工帮忙,才让她卸下心防说出真相,少女指应召业者恫吓:“如果逃跑被找回来,先前还的钱一笔勾销。如果跑了,就到桃园告诉家人你在卖淫。”
回忆半年卖淫日子,少女痛不欲生说:“中午就得出门,天亮才能休息,不管打电话或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监控,一点自由都没有。”她还说,家人只知道她到高雄工作,不知道是卖淫。
警方追问还债情形,少女叹:“我已经还到搞不清楚,所以才开始做笔记。”警方从笔记本发现,她每天平均接客10次,每次代价3千到8千元,最多一天接客22次。她在笔记本写下心情,“外面又下着雨,似我的心情一样在流泪,该如何调适,再也不晓得了!”
由于警方破门救人时没有进行性交易,少女未触法。警方表示,检察官复讯后已是上周五凌晨,警方担心她安全,亲自送她到统联客运候车,刑大侦八队副队长陈冠宇特别叮嘱她:“不要害怕,遇到状况,记得通知我。”
少女借32万色情业者狠捞500万
至于逼良为娼的杜宣娟警讯时毫无悔意说:“我没有借钱给她,还好心收留她。”警方讯后依妨害风化、重利及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罪嫌送办。妨害风化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重利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以下罚金。
高雄市性侵害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叶玉如表示,少女满18岁,若她没有去处,社会局才会安排庇护所。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少女借32万元,色情业者却赚了约500万元,“对少女是双重剥削,令人心疼!”她说,遇到经济困境,应找寻找社会资源,绝对比卖身要好。
律师叶铭进说,少女被迫卖淫半年,若以交易金额计抵,32万元早已偿还,倘业者还要求还债,当事人可报警,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确认债权不存在诉讼。(杜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