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送往精神病院五天猝死 获赔40万

飞华健康导读:陕西男子郝雷来京打工,被民警送往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5天后猝死。郝雷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解,郝雷家属获40万元赔偿款。

去年4月,21岁的青年男子郝雷来到北京打工。两个月后,郝家接到华一医院的电话,称郝雷死亡。医院称,去年6月20日,郝雷被警方认作“流浪精神病人”,送至医院。医院诊断郝雷为“精神障碍未特指”,对其进行救治。郝雷入院5天后猝死。

郝雷的家属认为,20多年来从未发现郝雷有精神病,家里几辈人也没有精神病史。

朝阳警方的工作记录显示,去年6月20日晚11点,民警在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郝雷“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裸体”。两个半小时后,民警将郝雷作为“社会救助病人”送入华一医院。按相关规定,“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往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治疗”。

郝雷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将华一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65万余元。双方委托鉴定机构对郝雷死因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郝雷住院期间服用了抗精神病类药物,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意见认为,考虑郝雷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庭审中,华一医院表示,郝雷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他所服用的氯丙嗪是首选药物,剂量较少,用药后没有不良反应,医院的诊疗行为与郝雷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庭审结束后,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工作。今年4月12日,郝雷家属和华一医院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郝雷家属40万元,郝雷家属撤诉。记者昨天获悉,郝雷家属已经收到40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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