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药价放开会否重蹈“一放就乱”

施行已近20年的现行药品定价制度即将迎来基础性变革。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向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发出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拟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让药品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这项变革指向的矛盾极其明确,因为我国药品市场长期纠结的离奇现象是:一方面,药价虚高始终是群众殷切期盼亟须解决的社会生活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制药企业数量众多,生产结构大量雷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制药企业非但无法攫取超额利润,真实情况反而是全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8%,位列全国十二大工业行业倒数第二,也就是说,药价虚高并非市场因素所造成。

上述现象充分说明,行政规制未必能引出合意的结果,甚至有可能反而搅乱市场自发的价格纠错机能,以及滋生相关人员寻租、设租腐败土壤。这也正是为什么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始终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反复强调“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因所在。

当然,药价虚高、药品市场秩序紊乱等问题不会仅仅因为药价放开一笔勾销。事实上,现行药品定价制度固然引致种种弊端,它所立足的现实背景是,1992—1996年间,我国就曾一度尝试放开药价,但是很快因为药价飞涨,药品价格重新被纳入政府直接管制范围。

那么药价再次放开会否重蹈“一放就乱”?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确定一个前提性的认识,即是否能交还市场决定价格,取决于是否具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目前来看,经过近20年渐进式改革,我国制药行业与医卫体系均已取得长足进步,连接两者的医保制度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之中。此外,随着政府加深认识、加快转变自身职能,归属政府的财政保障与市场监管等权责边界也在不断明晰,施政的力度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之中。

不过这仍然是一个必须小心谨慎对待的课题,药价放开后留存的难题起码还包括:一方面,医药以及与之相伴的医疗服务本身固有的诸多特性,譬如信息严重不对等、需求极度缺乏弹性、高度专业化与差异性引致局部自然垄断等等,决定了在此特殊领域,市场与政府相互关系本就非常难以协调和共处;另一方面,我国堪堪起步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远未完成市场统一与均衡,这主要体现在医保体系零碎分散、民营医院有近于无、专业保险机构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发育迟缓,等等。总之,对于药价放开,既可以将之视为承继前期改革阶段性成果的顺势而为,更需要借此发现不足、改进不足,倒逼市场与政府齐头并进自我完善、相互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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