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于村卫生室的管理进行了要求。其中提到,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此外,要求各地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鼓励提高其养老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委联合印发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为8章52条,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
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提出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明确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同时提出了村卫生室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三是强调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和继续学历教育制度。
四是加强村卫生室业务管理,要求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完善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是完善村卫生室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地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鼓励提高其养老待遇。
延伸阅读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基础,承担着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全国有村卫生室64.86万所,村卫生室诊疗人次为20.12亿,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27.51%;同时,村卫生室还承担着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