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向卫生部门投诉

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消费者如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做出上述要求。

学校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公告要求,餐饮单位严把制作过程关,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公告要求,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重点区域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生物性和化学性食物中毒。

公告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要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解读

卤肉腌菜易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表和味道颇似食盐。在工业生产中,它主要用于染织业,建筑工地多用作防冻剂,食品工业中常用于肉类食品的发色和食品防腐。

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国家食药监局曾表示,目前,各地食品中毒事故中很多都是由亚硝酸盐引起的,操作者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来用,或是在肉制品中过量加入亚硝酸盐引发了食物中毒。国家食药监局对此也曾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学校食堂购买、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此外,最容易发生的亚硝酸盐中毒是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一些小商贩在制作腌肉或鸡鸭头、颈、翅时,为使熟肉颜色鲜艳好看,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也会造成食物中毒。

因此,集体食堂和饭馆不买、不存、不使用亚硝酸盐,不乱用非食用盐,不食用颜色鲜红的熟肉制品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最好措施。

专家提醒,发现就餐者亚硝酸盐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及早催吐、洗胃和导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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