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多动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诊断需结合临床表现、发育史、量表评估及排除其他疾病,遵循标准化诊断标准。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标准包括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以下是DSM-5标准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一、核心症状要求
需存在以下两类症状(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冲动)中的至少一类,且症状数量达到诊断阈值:
1.注意力不集中(≥6项,持续≥6个月)经常无法仔细注意细节,或在作业、活动中犯粗心错误(如计算错误、漏看题目)。
在任务或活动中难以维持注意力(如听课、做作业时容易分心)。
当别人对其直接讲话时,经常似乎没在听(如心不在焉)。
无法按指示完成任务(如学业、家务,非因对抗或不理解)。
难以组织任务和活动(如整理书包、规划作业步骤)。
逃避、不喜欢或不愿从事需要持续注意力的任务(如写作业、阅读)。
经常丢失任务或活动所需物品(如文具、课本、玩具)。
容易被外界无关刺激分心(如声音、他人活动)。
日常生活中经常忘事(如忘记传递消息、忘记日常活动)。
2.多动-冲动(≥6项,持续≥6个月)经常坐不住,在座位上扭来扭去或离开座位(在需要久坐的场合,如课堂)。
在教室或其他要求保持安静的场合,经常擅自离座(如上课时频繁走动)。
经常在不适当的场合奔跑、攀爬或过度活动(如安静的博物馆内喧闹跑动)。
难以安静地参与休闲活动(如无法安静玩积木、看书)。
经常“忙个不停”,或像被马达驱动一样(如不停地说话、小动作多)。
经常话多,打断或干扰他人(如别人说话时插嘴、打断游戏)。
在问题未说完时便急于回答(如老师提问未结束就抢答)。
难以等待轮到自己(如排队时插队、打断别人交谈)。
二、症状的适用性要求
跨场景存在:症状需在至少2个不同场景(如学校、家庭、社交场合)中出现,且造成明显功能损害(如学业落后、社交冲突)。
例如:孩子不仅在课堂上坐不住,在家写作业时也频繁走动、分心。
发育不适应性:症状严重程度超出同年龄、同性别儿童的正常范围(如多数同龄孩子能安静听课30分钟,而患儿只能维持5分钟)。
起病时间:症状需在12岁前出现(ICD-11标准为10岁前),但确诊可能在青春期或成年后。
三、排除标准
需排除以下情况:
症状由其他精神疾病引起(如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
存在明确的智力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
症状可通过物质滥用(如吸毒)或药物不良反应解释(如中枢兴奋药滥用)。
四、亚型分类(DSM-5)
根据核心症状的侧重,ADHD分为3种亚型:
注意力缺陷为主型:以注意力不集中症状为主,多动-冲动症状不足6项。
多动-冲动为主型:以多动-冲动症状为主,注意力不集中症状不足6项。
混合型:两类症状均达到6项及以上。
五、诊断流程
ADHD的诊断需由专业医师(如儿童精神科医生、发育行为科医生)完成,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临床访谈:
询问家长、教师关于孩子症状的具体表现、持续时间及对功能的影响。
了解孕期、分娩史、生长发育史、家族病史等。
标准化量表评估:
家长和教师填写行为评定量表(如Conners量表、SNAP-IV量表)。
儿童自我报告量表(适用于年龄较大的青少年)。
医学检查:
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排除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异常)。
必要时进行智力测试、脑电图(EEG)或影像学检查(如MRI),辅助鉴别诊断。
综合分析:结合症状、发育史、量表结果及排除其他疾病后,作出诊断。
六、注意事项
避免过度诊断:儿童天性活泼好动,需区分正常顽皮行为与病理状态。例如,健康儿童可能偶尔分心,但ADHD患儿的症状具有持续性、跨场景性和功能损害性。
共病评估:约50%~70%的ADHD儿童共患其他疾病(如学习障碍、对立违抗障碍、焦虑症),需同时评估和干预。
总结
ADHD的诊断需严格遵循“症状达标、跨场景存在、排除其他疾病”的原则,强调多来源信息整合(家长、教师、儿童本人)和专业医师的综合判断。早期准确诊断是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如行为疗法、药物治疗、教育支持)的基础,有助于改善患儿的社会功能和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