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军事委员会物流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管理能力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纳入当地水污染防治整体工作。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为防治水污染和疾病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要求完善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的污水只有消毒后才能排放。如果污水处理设施配置不规范,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应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扩建规模。
《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污染许可证,或者填写污染登记表,执行明确记载的各种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污染许可证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依法进行自我监测。属于重点污染机构的,依法设置自动监测设备,鼓励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有条件的非重点污染机构设置自动监测设备,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者进行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测。
该通知规定,地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应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等进行检查,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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