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上街金先生家的空调用不了,经报修检测没发现故障,却要付50元上门服务费。金先生7日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说:“我并不在乎这50元钱,但是这钱需要收得合情合理。”
6月份,金先生在苏宁博仕后广场店买了台空调,9月份他发现空调经常开不了机。随后,他拨打苏宁售后电话,维修人员后判定金先生操作不当,机器并没有问题。但让金先生不满意的是,维修人员向他收取了50元上门服务费,还没给他发票。
为此,记者致电苏宁福州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上门服务费金额是工人自己决定的,而总部规定的目的是补偿工人远程服务的辛苦。维修工人的报酬以维修记录为依据,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机器属于非人为损坏,维修工人就可以填写票据,并以此获取工资。该工作人员说:“虽然金先生购买的空调处于保修期,但工人检测后发现并没有问题,所以要收取上门服务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0元的上门服务费由检测费和工人交通补贴组成。目前苏宁在郊县设有销售门店,但售后中心都在市区,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会产生交通、饮食等多种费用。收费标准根据距离远近定,同时参考出租车、巴士等公共交通费用,一般在50元上下浮动。
对此,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说,目前家电行业的售后服务条款中很少对“上门服务费”进行专门说明,所以其合法性需要通过缔结二次合同来实现,即维修人员有义务在维修之前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原因等,若消费者知情并同意支付,那么新的合约就形成了,上门服务费就具有了合法性。至于金先生所说的维修人员没有开具开票,这是行政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或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