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司机性侵 公安拒立案

11月初广西桂平的六岁留守女童疑遭校车司机侵,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的妈妈周女士致电中国之声表示,尽管有孩子的自述和医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记录,当地警方却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拒绝立案。

不仅如此,本应该行使立案监督权的检察院也拒绝记者采访。按照桂平市政法委副书记杨铭的说法,昨天多位专家对女童伤病情况进行了再次会诊,但女童家长却对此并不知情。究竟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法学专家如何分析?

按照此前广西桂平市政法委副书记杨铭的说法,昨天,广西法学界和医学界的多位专家将为周女士女儿下体伤病情况做进一步的鉴定和会诊。

在桂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告诉记者,除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外,还有两名法医到医院了解过情况。据《出院记录》记载,小儿外科副主任就是周女士女儿住院时做出"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医生。

昨天,经再次诊断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表示,无法就周女士女儿下体伤病的原因做出明确结论。

对于这次专家鉴定,周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桂平市政法委副书记杨铭还告诉记者,此前,经桂平、贵港两级法医会诊后,已经确认周女士女儿下体的伤病并非外伤所致。但没有出示法医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

昨天,记者再次提出请桂平有关部门出示此前做出的法医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请求被明确拒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对这个看法持否定意见。这是因为,不立案也是一种结论,不立案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不认为这个事件是一个刑事犯罪案件,那么这就是一个结论,而结论既然已经做出来了,那么,支持这个结论的相关根据怎么能够不公之于众呢?如果支持这个结论的相关证据不能拿出来,那么又怎么能让人们相信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结论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上呢?

凭借周女士女儿对受害经过的叙述和医院做出的"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诊断,此案完全具备立案条件。

这个案件在立案之前根本不应该再搞法医鉴定。就是说,仅凭着受害人对自己受害事实的详细陈述以及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这两个证据材料就足以达到了立案的条件。因此,立案的两个条件,第一发生了犯罪事实,第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案件当中就充分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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