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当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玉阳分会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买到山寨药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商品价格10倍的赔付。
近日,当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玉阳分会接到申诉,消费者王先生称自己在当阳市华兴大药房买到假的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玉阳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诉后,立即就此事展开调查。
王先生称自己因为感冒去华兴大药房买药,向营业员询问有没有京都念慈庵枇杷膏,营业员随即带王先生来到感冒药的货柜。
当时他也没有细看,就付钱拿药走了。回家后打开服用,感觉味道很怪,拿起包装盒仔细一看才发现,产品标示居然是“京都念慈堂密炼川贝枇杷膏”。同样都是“蜜炼川贝枇杷膏”,“念慈庵”和“念慈堂”仅一字之差。王先生觉得,自己买到了山寨药。
消费者王先生提供了当晚的消费票据和所买的密炼川贝枇杷膏。消委会工作人员仔细察看发现,王先生所购买的京都念慈堂密炼川贝枇杷膏上标明的是“卫食证字”,属于保健食品。而香港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京都念慈庵密炼川贝枇杷膏为药品,包装上的标示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大药房查看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的销售情况,发现该药房把属于保健食品的京都念慈堂密炼川贝枇杷膏与属于药品的京都念慈庵密炼川贝枇杷膏放在同一货柜的相邻位置上,而且“念慈堂”与“念慈庵”包装极为相似,确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玉阳分会工作人员随即调取该商品的进货票据,并通知华兴大药房的负责人前来说明情况。工作人员向商家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调解,药房同意以10倍价格赔付消费者,并对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进行下架处理。
香港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念慈庵”属中国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念慈堂”尚未获得药监部门批准上市销售的文号,仅以保健品的形式出售。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念慈堂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属商标侵权行为。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