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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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的监管部门开始对零售药店展开彻查,对违规药店进行责令限期整改、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处分,各省多家违规药店被查。

浙江

4月10日,浙江杭州医疗保障局公布一批违规药店的处理情况通报,通报中共有16家单位存在医保违规行为,决定解除部分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3年内不予受理定点申请。另外,杭州15家诊所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签订的2018-2019年度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也被暂停,并且责令要求限期整改,医保局是否会恢复其2019年度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取决于整改结果。

浙江绍兴在药店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中,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39家,查实问题29个,10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6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11家有执业药师未在岗情况。此外,检查中还发现存在处方药未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人员信息未上墙、未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远程审方不规范等问题,并作出相关处理

黑龙江

4月26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辖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零售药店为重点检查对象。

山东

4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零售药店违规行为。

广东

4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根据有关公告,将对中山、东莞、湛江、韶关、深圳等地的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GSP跟踪检查。调查结果显示8家药品经营企业均存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问题,要求违规药店限期整改。5月5号,广东省药监局再次发布公告,佛山市某药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除以上省份,上海、江苏、陕西等地也开始陆续开展违规药店清查工作。各省监管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项:

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药学专业人员流动频繁、配备不到位等;

是否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OTC、处方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

是否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购销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营业场所是否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存在私设库房或者变相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行为;

是否购进销售回收药品,采购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发票,证、票、帐、货、款是否相符一致;

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连锁门店是否按照零售连锁企业的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等;

对于定点药店,是否存在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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