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此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势在必行。
此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是对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完善。新政策会给群众用药带来哪些好处?如何保证新机制能够公平有效地运行?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让群众得到更多用药实惠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实施将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用药实惠。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同的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
此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还能够促进药品质量安全。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将GMP认证标准,相关药品在发达国家(地区)上市准入情况,适宜的剂型、规格、包装等3项指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都将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的安全风险。
他介绍,在保障大多数临床常见病用药需求的同时,《意见》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要抓住医院用药“牛鼻子”
有专家表示,要让患者感受到改革的效果,核心在最终的使用环节。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主任卢凤霞认为,药品通过集中采购招进医院,但医院怎么用,使用的金额、品种比例是什么样的,都决定了虚高的价格能不能降下来。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医院使用环节,首先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此外,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提出,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同时,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好政策落实重在“友军”配合
“药品集中采购新政策考虑很周全,里面也有很多亮点,但关键是怎么落实到位。”中国医科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代涛表示,如果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没有跟进,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很可能遇到棘手的问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玲教授对此也持相同的观点。“如果这项改革单兵突击,没有‘友军’配合,根本就落不了地。”她说,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人员激励机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政策设计得再好,也没办法落实。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承认,药品采购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焦点领域。改革现行的采购办法,必然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有些分类采购政策措施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他表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革中要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注重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