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因病赤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浙江省决定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5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将实现“零门槛”。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因病致贫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