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封开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依法决定对一名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肇庆两级法院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今年6月21日下午,患有精神疾病的封开县男子梁某在家中用水果刀将侄女杀死。经肇庆市第三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梁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封开县检察院认为,梁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提起申请,要求对梁某实施强制医疗。
封开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梁某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了持刀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此外,梁某的父母年老,无力监护和医治梁某。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梁某再继续危害社会,应当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据此,封开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梁某实施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