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控4死13伤 警方以交通肇事罪立案

来源:复禾健康

7月30日晚上7时许,杭州城西文二路竞舟路路口,一辆黑色小车突然从这个车辆行人繁忙的十字路口飞速通过,直接撞上了人行道边的10多个行人。截至7月31日凌晨5点,事故已致4人死亡、1人伤势较重、12人留院观察。

公安部门表示,目前,肇事车辆已送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肇事驾驶人陈某某现在警方控制下接受医院治疗。

7月31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发布了“7·30”交通肇事案调查进展通报——

“7月30日19时06分许,陈某某(女)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市西湖区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二西路口时,先后与4辆机动车及行人相撞,截至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损坏。

“经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询问目击证人及事故当事人、讯问肇事者等,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中。”

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而我们看到比较多的醉驾新闻,为什么就是以危险驾驶罪来定。

一起交通事故,比较常见的可能会涉及到三个不同的罪名: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还有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它们有什么区别?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但其法定刑低于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者相比,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都属于一种过失罪,比如过于自信,自信不会发生危害或者自己能够掌控。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伤亡结果,而且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量刑上,交通肇事罪造成重大伤亡,通常将会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量刑较轻,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重可判死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排除了肇事司机酒驾毒驾,所以不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来立案。也没有主观故意,不适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本起事故中,虽然也是以危险方式危害了不特定的公共人群,但车辆失控,无论是制动系统失灵还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均为过失犯罪,不存在罪名的转化。所以,以交通肇事罪来立案是合适的。”

记者了解到,7月30日晚共有12名(8男4女)伤员陆续送往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急救中心。其中一名患者伤情较重,但尚无生命危险。其他伤员分别在骨科、外科等进行治疗。

而当晚送进绿城医院的5人已有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重伤者在ICU救治,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轻伤者有2人已经接受手术,1人即将出院。

省立同德医院最新通报:

目前收治入院伤员无生命危险

7月31日晚,记者从省立同德医院获悉,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发生后,共有12名(8男4女)伤员陆续送往医院急救中心,经过医护人员全力抢救,目前,收治入院的伤员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没有生命危险,伤员正在进一步严密观察治疗。

医院在7月31日上午和下午,分两次召集各救治小组对伤者的病情讨论,并组织普外科、神经外科、骨伤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放射科等多个科室专家对伤员进行联合会诊,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准确、有效治疗。同时,针对事故伤员遭受到的突发打击,组织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7月30日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立同德医院第一时间紧急启动“群发伤应急救治预案”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

医院迅速成立“7·30严重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小组”,组织了生命支持组、医疗应急救援组、护理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救援组等救治队伍。急诊医学科、普外科、骨伤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重症医学科、感染科、输血科、检验科、放射科、麻醉科、手术室、超声科、心身科等100多名医护人员接到通知后,火速赶到医院参与抢救。

当晚共有12名(8男4女)伤员陆续送往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迅速根据伤员受伤位置的不同进行标记,并挂上颜色不同的紧急处置标牌,针对伤员采取“一人一组一方案”,为每位伤员配备专门的治疗团队,制定专门的治疗方案,积极组织救治。

下一步,医院将集中一切优质资源,不惜一切代价,尽全力积极救治每一位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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