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刚刚宣布杀进北京酸奶市场的三鹿集团却在天津曝出“早产酸奶”事件。三鹿集团高管昨天在京向媒体承认,造成该事件的原因是有公司员工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的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
据了解,7月5日下午,天津执法人员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仓库内查出近9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的“三鹿原味酸牛奶”,而发货凭证上确定这批酸牛奶是在7月4日发出的。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王金华表示,这个检验过程必须在工厂内进行,而一旦出工厂则就被视为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三鹿乳业负责销售的总经理魏立华表示,按正常搅拌型酸奶生产程序,产品下线后还有一个抽样检测期,尤其是对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时间最起码在48小时以上。等检验结果表明合格后,该产品才能正式出厂。按此规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产品是7月4日下线的,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应该说标注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蔡树维表示,事发后几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该生产厂和市场进行彻底调查。结果表明,近期三鹿酸奶在天津、衡水、沧州市场出现断货现象,生产厂销售部与仓库个别人员为了缩短物流时间,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由于产品尚在检测期内,销售人员与代理商也进行约定:产品先送到代理商仓库,等待检测结果出来确认合格后,代理商方可将该批次产品于7月6日上市销售,从而达到缩短物流时间的目的。
对此行为,蔡树维承认,尽管现在经检验该批次酸奶为合格产品,并已经进入天津市场销售,但这次事件说明公司本身存在管理疏漏。目前,公司将销售部门有关人员调离岗位,对三鹿酸奶销售直接负责人魏立华采取了扣除其20%年薪的处罚。(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