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了省级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平均203个品种。
去年,《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对进入清单的药品取消原来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方式,改为由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购销价格。按照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目录内低价药实行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
此外,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目前初步形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了氨苯砜等7个定点生产试点品种。去年7月底已启动了定点生产企业招标遴选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去乙酰毛花苷、甲巯咪唑等4个定点品种的定价、定点生产企业招标遴选方案、定点生产企业遴选招标评审和划定中标企业供货区域等工作。
《人民日报》(2015年01月30日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