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卫计委:《出生医学证明》需做亲子鉴定

央广网长春1月20日消息(记者于中涛)《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于近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做了补充规范,出生三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本规定已从2014年11月13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出生一个月内)为您的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尚未办理者抓紧时间办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