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文严控基药增补

国家卫计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基层可在坚持基药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意见》称,为缓解基层用药不足,作为阶段性措施,允许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意见》明确表示,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暂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意见》还称,应积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和优势,鼓励广泛使用中医药,深入挖掘和总结当地用于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药验方,经过充分论证和安全性评价后加以推广,并加强对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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